法官力帮群众排忧解难 彰显法院司法为民情怀

作者: 沙市区人民法院 魏玖斌    发布时间:2017-06-09  访问次数: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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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一名表情严肃、心情焦虑的妇女王某在两位荆州电视台江汉风记者的陪同下,来到沙市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向立案庭庭长胡超军咨询不动产登记问题。

不动产登记问题缘何来法院咨询呢?原来,王某在199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但离婚调解书上的出生日期与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相差一年,故王某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在不动产中心登记。了解到基本情况后,胡超军立即到档案室调取了王某1997年离婚案件的卷宗,卷宗显示王某离婚调解书中出生日期与其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本人调查笔录阐述的出生日期一致,但均与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相差一年。王某告知法官,是由于当初结婚登记时,自己提供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结婚登记部门又未认真审查其户口簿,因此导致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簿上出现了误差,进而产生了现在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了解详情后,胡超军建议王某先到民政部门申请一份更正原结婚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的情况说明,再提交法院,法院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更正情况说明对离婚调解书上的出生日期予以补正。王某对法官的答复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法院工作人员积极为民解忧的态度和行动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赏。

近年来,沙市区法院全体干警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懈怠、不动摇,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及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转化为工作动力,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