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冥币”“撒钉子”……积怨二十年如何化解?
近日,一起历时二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新滩法庭和当地政府、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有效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本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为堂兄弟关系,双方房屋仅一条马路之隔。2004年,被告以养殖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2005年4月,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月息1.5%。后因偿还借款产生争议,原告于2024年3月诉至新滩法庭。
新滩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与被告进行了联系,被告得知自己被诉至法院,情绪十分激动,声称不差原告钱,若法院判其败诉将无法接受。新滩法庭干警立即上门了解情况,被告承认借过钱,但表示已经还了10000元,没有给利息,所以原告不肯把条子给他,他们之前就为这事吵过,当时为这事还喝过农药。其后,新滩法庭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积怨已久,矛盾十分尖锐,始终不肯退让,无法调和。
案件经开庭审理,原告有借条,被告承认借过钱,但被告除口头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偿还过10000元,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8000元。被告收到判决书后未提起上诉。
调解经过
2024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告发现自己财产被冻结,前往新滩法庭吵闹未果后气愤离去,又前往新滩派出所闹事。随后,被告前往原告家中喷洒不明液体,并在原告家焚烧冥币,声称“你不是要钱吗”。原告拨打电话报警,并联系新滩法庭寻求帮助。其后,原告气愤不过,向被告家撒钉子,被告亦电话报警。
为化解双方矛盾,新滩法庭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汇报情况,联合镇政府、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经与原、被告多次沟通,释明法理、讲清利害,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同意减免一部分金额,被告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
至此,一起有可能演化成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在基层治理单位协同配合下得以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