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监利市人民法院对龚某斌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斌、刘某继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赵某、荣某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经常在监利市龚场镇及周边开设地下赌场,又到天津、青海等省市威胁、殴打、胁迫、非法拘禁、滋扰“不抬庄”参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讨赌债,形成了以龚某斌、刘某继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赵某、荣某等为骨干成员的多人参加的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生活,损害党和政府威信。该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龚某斌、刘某继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监利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某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继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