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应诉成效显著,行政审判成为法治政府助推器

发布时间:2025-10-09  访问次数:27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近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考核中将人民法院是否开展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建设作为重点考核,沙市法院积极回应落实,力推“一把手”出庭应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从“有形”到“有效”

自2023年起,沙市区人民法院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4年,沙市区法院通过机制创新,与沙市区政府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荆州市沙市区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两项文件,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达100%,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由15.11%增长至35.4%,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同步提升。

同时,沙市区法院对“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专项调研,通过诉前制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诉中引导“一把手”规范出庭、诉后进行宣传报道,形成组合拳,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依法履职从“有形”到“有效”转变。

从“出庭”到“出声、出效果”

沙市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当事人“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的诉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立“1+3”行政应诉工作新模式,以庭前督促、定期通报、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动真格”的措施,倒逼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出声,推动行政应诉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此外,沙市区法院与沙市区政府协同发力,每年召开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与辖区内行政机关同聚一堂,就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总结,并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作为专题进行汇报,积极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从形式走向实质。

从“对立”到“对话”

2025年5月2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协议一案,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一把手”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认真听取原告陈述及质证意见,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过渡费等接受法庭询问,并依据事实与法律,就行政协议的依据及政策背景进行了全面、耐心、清晰的阐释,通过“面对面”的耐心沟通,消解了原告的对立情绪。

庭审后,行政机关主动走近原告,听取其关于案件的核心诉求与现实困难,并表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行政机关愿意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行政机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协调工作,明确要求制定可行性方案。在法院的指导和推动下,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该案的妥善化解,生动诠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中“民呼政应,案结事了”的价值内核。

行政审判成为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仅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更成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实践课堂”和“法治体验”。 

2025年5月9日,一起行政登记案件在沙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把手”全程出庭应诉,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30名行政执法人员同步观摩庭审,直观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审查标准,深刻认识到行政执法过程中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规范和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的重要性。

这场“零距离”法治教育说明行政审判不再只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渠道,更成为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和谐、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亲自出庭发声,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底气和决心,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衔接与互动,携手共建行政争议化解长效机制,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法治沙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章出处: 沙市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