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主动还款 荆州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初显成效

作者: 荆州区法院 周滔    发布时间:2017-09-27  访问次数:1754

近日,被执行人苏某某迫于执行悬赏公告压力,主动到荆州区法院履行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未执行案件,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2013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荆州市某宾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325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荆州某宾馆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闲置状态,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执行人员多次给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做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胡某某表示其系该公司的名誉法定代表人,无法解决本案的执行事宜,以软拖硬抗的方式与执行人员周旋。针对上述情况,执行人员于2014年1月27日对胡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胡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期支付8000元,余款由苏某某进行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胡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荆州市某宾馆有限公司及苏某某均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荆州区法院于2014年10月23日依法追加担保人苏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2014年12月2日通知苏某某按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苏某某于当天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当天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0元,约定余款在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完毕。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后,被执行人荆州市某宾馆有限公司及苏某某均未按协议履行,造成该案一直未执结。

针对被执行人荆州市某宾馆有限公司及苏某某一直拖延阻碍法院执行,荆州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荆州市某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及苏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六月份以来,荆州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飓风行动”执行精神,穷尽一切手段及措施,重拳铁腕,打击“老赖”,在城区、乡镇人流密集公共场所集中张贴100份执行悬赏公告,对包括苏某某在内的9名“老赖”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欠款金额等信息进行曝光。9月14日,被执行人苏某某迫于亲友及生意伙伴的压力,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并当场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