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四大问题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3175

解决好四大问题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刘太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重大思想”。这一重要论述,对科学发展观作出了明确而科学的评价,深刻地揭示出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党的历史上又一次重大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按照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职能特点,特别是每一个法院的具体情况,找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人民法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日臻完善,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司法能力水平有了显著提升。这是取得成绩的一面。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人民法院在前进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果无视困难和问题的存在,盲目乐观,夜郎自大,自我陶醉,也不可能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王胜俊院长在2008年12月19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人民法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了这样的表述: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不完全适应,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法院队伍方面,一些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正,极少数司法不公不廉,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在司法保障方面,人民法院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不适应新时期科学发展的要求,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借这一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机会,我对我们的两级法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作了一些梳理。主要是:①因办案不公、不快及作风不实引发的到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突出,仍处于多发、高位运行态势。②办案拖拉,延长审限、超审限的案件仍然很多。③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透,差错时有发生,当事人不认同裁判结果。④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工作拈轻怕重的现象大有人在。⑤少数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遇到上访、缠纺甚至闹访的当事人无所适从,推诿躲避,甚至上交矛盾。⑥部分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机械孤立办案,不善于从全局、法院的整体利益和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矛盾。⑦泄露审判机密的事情呈上升趋势,违法违纪的人员时有发生。⑧司法保障困难,基层法院历史欠债太多,制约了法院的科学发展,导致运转不畅,引发唯钱办案、办案为钱等问题。至今,仍有部分基层法院还在向庭科室下达收费指标,实行诉讼费收入与办公经费、福利挂钩的规定。
问题我不一一列举。从上述问题中我选取了四个方面来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四个方面的问题不是放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去考量,更多地是针对我们中院机关而讲。讲的不对地方的请班子的同志和各位同事批评指正。
一、思想认识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决定了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目标和追求的工作效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思想认识关乎政治方向,关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我讲两个问题:
(一)人民法院“为谁司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一百零四条对选举和罢免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对法官职务的任免亦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将这些规定列举出来,无非是同大家重温一遍,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审慎行使司法权。
明白了法官的权力来源,就要做到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人民司法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克服特权思想,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必须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问题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神圣职权。依法独立审判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应当排除一切干扰,坚持独立裁断,秉公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依法独立审判,决不意味着审判权、执行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决不能把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隔离起来、孤立起来、独立起来。相反只有把审判执行活动置于合法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认同,才能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因此,我们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又要接受监督,始终摆正独立审判和接受监督的关系。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最好的监督是实行司法公开和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自觉、主动、依法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各渠道、各形式的监督,切实防止脱离群众现象的发生,防止司法不公现象的出现,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形成。
要解决好上述两个思想认识问题,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二、司法能力问题
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官必须与时俱进增强司法能力。
(一)增强司法技能。包括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院工作流程、驾驭庭审的能力、调解疏导的能力、裁判说理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执行案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司法礼仪的水准以及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能力等(重点讲述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文书说理能力、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和遵守司法礼仪的问题)。
(二)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重要职责所在。人民法院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就必须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必须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方法,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今年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三保”要求搞好司法服务和保障。荆州两级法院要服务市委提出的工业兴市战略和建设人水和谐城市的科学发展实践。
(三)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应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1、必须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3、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4、必须把握好国情、社情与民意。
三、队伍建设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因此,必须把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
(一)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在听取民意、凝聚人心,解决干警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
(二)必须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优良的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赢得民心、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
(三)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2)针对法院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3)抓查处,抓警示教育;(4)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5)切实开展“三案”专项清理活动。
(四)必须加强人民法院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要按照“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的要求,自觉加强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和作风修养。要选配好基层法院的班长和班子成员。要将党性和作风过硬、驾驭全局和复杂局面能力强、有事业心的同志选拔担任基层法院院长。
(五)必须落实好从优待警的各项要求,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尽可能安排他们学习、安排他们休息,尽可能为他们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条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心情舒畅。
四、司法保障问题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足见后勤保障在一个领域的特别重要性。司法保障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突出问题。司法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健康科学发展。解决好司法保障问题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应收尽收,应退尽退;(2)以部门预算为抓手,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3)积极争取中、省财政的支持; (4)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实现保运转、保人员支出、保项目支出;(5)切实做好保障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解决好主要矛盾,人民法院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同志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有效破解人民法院工作难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中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司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改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维护荆州的政治社会稳定,为将荆州建设成为人水和谐城市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以上内容为刘太平同志2009年4月3日下午为中院机关全体干警所作学习辅导报告的讲稿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