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创新联动工作模式 助力企业货款回收

发布时间:2019-01-17  访问次数:629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建机)是荆州区纳税大户,也是荆州区法院重点服务的企业之一。近年来,江汉建机生产的建筑设备畅销全国各地并远销其他多个国家。如何快速、高效地收回资金,保障企业资金周转,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也是法院服务企业、护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2018年,荆州区法院针对江汉建机回收拖欠货款、垫付款案件不断增加的特点,积极探索和推行“诉前保全+网络执行查控+速裁+专业团队审判+执行”的便捷服务模式,加大服务和保障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诉前保全措施是确保判决内容顺利执行的手段,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也是近年来最高法院为了解决执行难建立的集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于一体的执行管理平台,这两者的结合,使诉前保全不再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更具有在诉前就能化解纠纷的功能。

在江汉建机的众多案件中,债务人大都属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或个人。经过审查,对于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申请,依法启动“诉前保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模式,采取网络查询、冻结账户等措施限制资金流转,迫使债务人消除侥幸心理,主动与公司对账履行付款义务。对于不能即时全部付清而可以分期付款的,迅速采用速裁机制组织双方调解结案。对于确无财产可供保全,或者采取了保全措施债务人仍无动于衷的,依托诉讼和执行,快审快结快执为企业排忧解难。

如申请人江汉建机与被申请人涿州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郭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下欠货款本金16.7万余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8万余元一直未付,江汉建机于2018年11月22日向该院申请诉前保全。该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诉前保全条件,于同年12月3日立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于12月11日实际控制郭某账户资金28.6万余元。12月25日,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郭某将16.7万余元打到江汉建机账户,同时江汉建机也同意解除保全措施,并免除其逾期付款违约金11.8万元。该案从申请立案至收回货款仅用了22天,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实现了以较小的司法成本促进审判提速、法官减负和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多赢效果。

2018年,通过上述模式,荆州区法院成功化解江汉建机各类诉讼案件80余件,企业清收到位的货款总额较上年增幅达50%。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