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1670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1、述职述廉的对象为本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正职干部。
     2、述职述廉的时间为每年一次,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一并进行。
     3、述职述廉的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对干部的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与管理,防止以权谋私,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的情况。
     4、述职述廉的要求。述职述廉必须客观、真实、具体。述廉报告要由本人亲自撰写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