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两次司法拘留 “老赖”履行执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9-26  访问次数:1046

近日,石首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两次拘留的向某幡然醒悟,委托亲属代为交纳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710月,向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石首市东升镇某村级公路,遇到刘某骑人力三轮车与其同方向行驶,该案另一申请被执行人毕某骑电动车对向驶来,向某在超越人力三轮车时未确保安全通行且占道行驶,毕某观察不力,操作不当,导致两电动车相撞后,又与人力三轮车相撞。刘某、向某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石首市交警大队认定,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毕某负次要责任,刘某不负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向某需向刘某赔偿53780.64元,毕某需向刘某赔偿35835.76元。

判决生效后,鉴于毕某已经为受伤的刘某垫付过医药费3万余元,向某的赔偿却迟迟没有到位,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石首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向某,向某均以“家庭条件差”拒绝履行义务。因向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其依然态度嚣张,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因向某仍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再次司法拘留15日,并准备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向某的刑事责任。听到可能被判刑,向某一下慌了神,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并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