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松滋法院执结一起53万元涉金融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23  访问次数:679

     “法院执行机制大显神威,今后,我们依然要借助法律武器来惩戒‘老赖’,感谢执行法官……”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快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某银行行长在电话中感慨道。

    案外人黄某某与松滋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周某、覃某某出具连带责任承诺书,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出具《抵押承诺书》,某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案外人黄某某发放贷款,最终黄某某、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均未按时归还银行借款。2019年3月7日,该银行申请执行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36337.5元。

    松滋法院受理后,执行局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四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松滋法院果断采取惩戒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为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局法官多次走访、电话联系四名被执行人,并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案款已全部执结完毕。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