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3728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4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第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六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省高院的精心指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市人大各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出发,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和监督、指导工作。六年来,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949件,审结7829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981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理各类案件80506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稳定治安大局。市中院审理刑事案件1277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7416件。其中对150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抢劫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2789件;依法惩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498件;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审理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原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党生,原恩施州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希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大要案。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42件。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六年来,全市法院一审判处管制、拘役595人,判处缓刑757人,免予刑事处罚182人,宣告无罪5人。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为17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091件,审结5035件,标的总额7.8亿元。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57879件。
重视事关民生案件的审理。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 609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708件,劳动争议案件348件。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704件,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28件。通过审判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借款合同、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638件。天发石油、天颐科技两个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成功审理,为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金融债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4件,依法认定“白云边”、“福娃”为中国驰名商标。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市中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28件,审结627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468件,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2453件。加大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6件,审结55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全力推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积极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采取提级、指定、交叉、委托执行等措施,力排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通过指令纠正、直接纠正、限期执行等方式,加强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促成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建立。执行工作已纳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市中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09件,执行和部分执行572件,执行标的总额9.9亿元。协调和指导基层法院办理执行案件13531件。
——规范申诉再审工作,保障申诉权利。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我们及时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再审事由,规范再审程序;增设审判监督第二庭,配齐配强力量,强化再审职责;畅通申诉渠道,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机制,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涉及当事人众多、社会关注度大的案件,严格审查,及时办理;对申诉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对无理申诉的,做好息诉疏导工作;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慎重对待,果断处置。市中院共办结各类申诉、再审案件279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拓展审判效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公开开庭和听证制度,确保减刑、假释裁定公正,促进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配合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互联共建,组织干警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向荆州区新风社区和洪湖市向晓村派驻工作组,帮助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结合审判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开庭审判、公开宣判和在新闻媒体创设专栏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实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内部局域网搭建审判信息交换处理平台,将所有案件录入数据库,对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加强审判层级管理,细化案件承办人、审判长的职责和分工,尊重合议庭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强化院、庭长对办案质量的把关职责;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研究疑难问题、讨论重大案件的作用;提高二审、再审工作水平,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强化办案质量评查,确立204项办案质量标准,形成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查摆问题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质量评查机制。2009年、2010年,全市法院办案质量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上诉率、改判率、申诉率、违法审判率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开展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以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为主要内容,覆盖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的全员岗位目标管理,细化岗位职责,公开考核标准。修订、完善《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细则》等60余项管理规定。建立办案质量台帐、法官业绩档案,形成“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规则、环环有考核”的工作格局。在与上级法院绩效考评办法对接的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排名通报。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与晋级任用、评先表模挂钩,严格奖惩兑现。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效果。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全程调解,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五四二”工作机制,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它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与司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协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建立。参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4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监利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促导机制、石首市法院劳动争议联动协调机制成效显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推进审判工作适度社会化。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尊重合法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全市法院共选聘人民陪审员12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0717件。
——落实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举措。按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审判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坚持证据裁判、程序法定和证据质证原则,规范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依照法定程序排除非法证据。在此基础上,严把事实、程序和适用法律关,保障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
——规范刑罚裁量活动。指导洪湖市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完善量刑指导意见。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总结试点经验,细化量刑标准,着力解决量刑不公开、不透明、不均衡的问题。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增设立案第二庭专司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接待处理、分流交办、诉访分离、领导接访工作,建立信访案件监督协调机制和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督促考核制度,开展判后答疑、首访接待、申诉听证,加强源头预防。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大批涉诉信访积案得到化解。共办理交办、转办信访案件210件,院领导接访当事人1720人次,处理来信来访7340件次。
——开展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酌情对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救助。市中院共减免诉讼费24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26.3万元。
(三)整顿作风纪律,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 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围绕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法院干警政治方向、职业道德、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方面的突出问题,查原因,定措施,抓整改。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方向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信念不动摇,使法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切实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九项承诺”》,提高领导班子的学习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示范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听取民意与集体议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立符合审判事业发展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原则。在干部的任用上发扬民主,竞争择优,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尊重司法规律,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制订审判管理规则,评价法官能力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选派法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深造,开展审判实务研讨,鼓励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传帮带。建立岗位练兵平台,开展庭审观摩评议、办案质量评查、优秀文书评选、庭审记录竞赛、学术论文撰写“五个一”评比活动,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六年来,共轮训法官1236人次,127篇论文和调研成果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研讨活动中获奖。
——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开展“形象提升年”、“争先创优年”、“纪律作风年”活动,开展经常性的作风纪律整顿,重点解决消极司法、就案办案、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倡导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风气。全市法院共有4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64个集体和112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从下级法院遴选、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措施,解决法官“断层”问题。两级法院面向社会招录法官后备人员54人,市中院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5名,向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输送优秀法官5人。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治理、“廉政建设月”活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聘请廉政监督员,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廉政谈话和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司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不快、不廉问题。对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六年来,全市法院共查处33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12人。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投资200万元建成局域网,实现对审判工作的网络监控和流程管理。建立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提供便利,设置LED屏显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加快通信装备建设,建成三级专网应用平台,实现省高院、市中院和基层法院信息交换和视频会议系统联通。认真做好远程视频提讯技术应用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市中院的远程视频系统,成功对5名刑事被告人进行远程视频提讯。
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争取专项资金,市中院600万基本建设债务全部化解。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法院办案经费、装备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对中院经费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因诉讼收费额度下降造成的经费缺口得以弥补,办案经费不足的困难得以缓解。争取国债项目资金2024.2万元,用于全市27个人民法庭和松滋、石首、江陵、监利等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市中院固定刑场建设、立案信访接待中心建设正积极推进。
(五)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的自觉性。及时向市委汇报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委举办双月座谈会,向市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和社会各界有关法院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出台《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作联系的通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队伍建设情况和上级法院的重要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坚持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直政法部门办案质量抽查和半年政情通报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处理涉诉上访工作的专项视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聘请代表、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监督审判活动,虚心接受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设立督办室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关注事项。六年来,市中院办理议案13件,办理人大交、转办案件74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六年,是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也是审判机制深刻变革、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在严峻形势下接受了考验,履行了职责。六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依法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帮助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队伍素质不适应新要求,有的法官行为不规范、庭审质量不高、群众工作水平不高;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存在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少数法官责任缺失、作风漂浮、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个别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受到刑事追究;部分法院出现法官结构性断层;经费保障不足等一些制约和影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障碍依然存在。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关于2011年的工作
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为推进荆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尽职尽责。
(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予以严惩,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彰显量刑程序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独特价值。对轻微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从轻处理,并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更好地发挥民事审判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方面的独特作用,重点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案件,审理好婚姻家庭、财产权属、损害赔偿、金融信贷、企业改制、知识产权等各类纠纷案件,审理好劳动争议、产品质量纠纷、涉军案件。切实提高行政审判水平,审理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
(二)创新审判管理,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把审判管理改革作为重点,强化管理理念,细化管理标准,完善约束机制。扎实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在管理创新方面求突破,在绩效考核方面争进位。围绕“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制度,把审判管理覆盖到每个审判人员,覆盖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加关注民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彰显人文关怀。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竭力破解 “执行难”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更多的特困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助。改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硬件环境,打造具有立案、信访、导诉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平台。加强涉诉信访处理工作,畅通公民反映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关注并保护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工作。推广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民意沟通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四)以公正司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把推进队伍建设与确保公正廉洁办案紧密结合起来,以队伍建设的成效推动审判质量的提高。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当法官好、当好法官”职业教育活动,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了解社情民意,增强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审判工作岗位特点,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调解案件、制作文书的能力和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法院审判管理活动中,通过流程控制、质量管理、绩效考评、过错追究,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的廉政监督。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彰显法院文化独有的职业特色与社会影响力;学习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培养崇尚法治、匡扶正义、清正廉明的职业道德,培养心系群众、严格自律、勤勉敬业的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培植新的工作亮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为民、公正高效的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将秉承与时俱进、勇于担当的精神,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迎接新挑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为荆州经济腾飞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1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