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份证被冒用遭遇离婚难 江陵法院司法建议解民忧
作者: 赵磊 发布时间:2022-09-08 访问次数:1140
弟弟领证时,女友未到法定婚龄,便用堂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结婚。时过境迁,堂姐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才发现自己“被结婚”又“被离婚”,导致自己遭遇离婚难。这场“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给三方都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日前,江陵法院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成功化解这起行政争议。
2009年,王某未达法定婚龄,遂冒用李某姐姐李甲某的身份信息,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2016年办理了离婚登记。2022年,李甲某到民政局准备办理离婚登记时,通过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才得知自己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民政局告知李甲某欲办理离婚登记,应先撤销王某与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李甲某遂起诉至江陵法院请求撤销王某与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然而,案涉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分别是2009年、2016年办理的,李甲某2022年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依法应当驳回李甲某的起诉。但驳回起诉又将导致李甲某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登记秩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向江陵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江陵县民政局撤销王某冒用李甲某身份办理的与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江陵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撤销了王某和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