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1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3751

荆中法〔201157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2011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审判质量管理年”为重点,以创先争优为主线,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把握政治方向,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司法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认真解决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作风粗暴简单;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不快、不公、不廉;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审判纪律,执法办案随意性较大,司法行为不够规范;不遵守司法礼仪,不注重文明司法,司法形象不佳等问题。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违法违纪问题力度。

(二)解决法院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解决审判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广大法官对审判工作新的目标要求、新的考核指标理解不透,对审判绩效重视不够,对日益完善的审判管理模式不适应、不习惯,消极对待审判管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不佳;对审判运行态势缺乏有效分析,对审判、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应对。

(三)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扭转党建指导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力度相对薄弱,上下级法院整体联动不够;对党的建设认识不够到位,力度不够;少数党员干警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对党员干警教育管理不到位,在执法办案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创先争优活动氛围不够浓厚,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

三、学习内容

(一)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材料之四》;

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

5、王胜俊院长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讲话;

6、省高院印发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鄂高法[2010]266号);

7、《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研讨重点

1、如何结合人民法院的职能特点,健全完善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2、如何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法院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如何建立和完善目标明确、导向积极的审判管理体制,提高法院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

4、如何设定科学有效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使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引导法官注重办案的效率和效果;

5、如何结合实际,提高每位法官对当前26项审判绩效指标的理解与认同,自觉地将新要求融入到自身的执法办案中;

6、如何完善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预防和惩治司法不廉洁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7、如何加强审判管理专门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员动员、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格局。

 四、具体措施

围绕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要求,2011年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加强法院党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司法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法院党务干部专题培训,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法院党的组织、思想、作风等建设。(责任单位:中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各基层法院)

以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争当“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岗位竞赛活动,组织“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最差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青年文明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党建工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评选党建工作先进法院,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责任单位:中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会,各基层法院)

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纪念活动。积极发挥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文艺汇演和体育竞赛活动,定期组织青年干警参加社会公益和法制宣传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社区学雷锋、做好事、帮助孤寡老人,开展各类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责任单位:中院机关党委、工会,各基层法院)

(二)以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思想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入党为什么、当法官为什么和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观引领司法意识形态,抓好理论武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交流、集中讲评等多种形式以案析法,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责任单位:中院政治部,各基层法院)

(三)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切入点,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以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活动、宣讲辅导等活动,用广大干警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和学习上述三个文件的精神和内容。(责任单位:中院监察室,各基层法院)

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筑牢抵御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思想防线。开展警示教育,继续深入整治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行为,构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集中清理未结诉讼案件,定期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加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中院监察室,各基层法院)

(四)以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为平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注重教育培训工作创新。认真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坚持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倡导三种方式”的要求,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引导法官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特别是结合“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加大对26项审判绩效指标的理解掌握力度,增强法官新形势下做好审判工作的方向感和责任感。(责任单位:市法院政治部、审判监督第二庭,各基层法院)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点提高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四项技能”。采取专题研讨、法官论坛、庭审观摩、传帮带等形式,提高干警把握法律精神、做群众工作和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鼓励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社会调查和学习实践等活动,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规律,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增强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责任单位:中院政治部,各基层法院)

(五)以推进审判管理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扎实推进审判管理工作。从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审判流程、审判绩效等方面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励、监督指导机制,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切实提高审判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各基层法院)

深入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省高院《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构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和审判绩效考核四大管理制度体系为切入点,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审判绩效评估,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审判管理格局,促进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责任单位: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各基层法院)

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市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建立法院系统审判数据库,实现互通互联,提高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对干警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办公室、司法行政处,各基层法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活动落实。中院党组决定,成立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暨“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综合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各基层法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院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审判监督第二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活动整体推进。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突出重点,列出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认真制定开展相应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统筹兼顾。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确保在解决实际问题、推进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督促检查。中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和部门要对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力争把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系统化、理论化,形成指导法院队伍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更好地发挥主题实践活动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审判质量管理年”这个重点,结合实际,确定2011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侧重点,并将实施方案于2011415上报中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