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院“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4439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院“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优秀法警”“办案能手”的决定
荆中法〔2011〕26号
 
本院各部门:
2010年,中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大讨论,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将其作为本院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年终评比等工作的衡量标准。经民主评选,部门推荐,以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为依据,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单位(6个)
开发区法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监督第二庭
工会          民事审判第四庭         政治部
二、先进工作者(10名)
赵 明  徐知强 徐卫国 刘伟   蒋国刚 欧阳庆
何飞雄 李绪兰 王同军 张礼国
三、优秀法官(12名)
郭元亮  郭 莉 王玉红 张祖旺 廖崇霞 宋治国
   李 萍  陈 鹏 徐 凯 齐彬彬   杜坚松 肖力博
四、优秀书记员(3名)
刘国平 王茜  全 华
五、优秀法警(2名)
王 涛 刘云华
六、办案能手(10名)
徐 峰 陈时中 张 重 王大志 黄 灿 肖俊文
陶齐学 余泽敏 范昌文 杨志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全院干警要向他们学习,以奋发昂扬的精神状态、公正无私的职业道德、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各自岗位上为推进全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稳步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