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法院公开审理宣判4起涉毒案 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多发趋势
作者: 新闻处 发布时间:2015-07-13 访问次数:8401
7月3日,监利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公开审理、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于今年1月,在监利县容城镇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0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监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其他3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监利县人民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23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7.8%。
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朱凌介绍,从法院审结涉毒案件情况看,当前,该县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禁毒斗争任重道远。面对严峻形势,该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及涉毒犯罪。对于职业毒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重刑,有效打击、震慑毒品犯罪。
此外,监利县人民法院今年1至6月,审结容留他人吸毒罪案1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