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7月18日,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在洪湖法院举行。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荆州中院行政庭庭长张勇,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雄远,洪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席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仪式,共同签订“共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并在洪湖八卦洲生态公园为该基地揭牌。
洪湖是中国第七大淡水湖,湖北省第一大湖,有“湖北之肾”的美称, 2008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1412公顷,是众多鱼类和迁徙水禽的重要栖息地,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野生植物472种21变种1变型种,有各类动物70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7种,是湿地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重要区域。
揭牌仪式上,参会人员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别介绍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享经验做法,探讨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就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更好推进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裴缜表示,要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守人民情怀、湿地情怀,以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洪湖为己任,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远见和格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加强部门交流,建立共治共享、共建创新、共抓共保的联动机制,做好工作经验交流、《湿地保护法》宣传、案件协办、湿地生态修复,推动生态修复资金使用、全流域保护、府院联动工作创新,共同保护好洪湖生态环境。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此次共建基地、共签协议、共同揭牌,对维护长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