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8  访问次数:615

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桂清、张环姣、邹时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桂清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59005元及截止2025年7月31日的利息224090元,合计483095元,并以本金259005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4704%计付利息。因被执行人李桂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期限:

三年,自2025年9月9日起至2028年9月8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

李桂清,男,196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言程路2号金松建材城6幢1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651103****。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举报人提供李桂清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在执行标的到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支付。

案件承办人:吴周、刘华伟

联系方式:0716-6995215


监利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或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二、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三、举报电话:

0716-325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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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雨,男,200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市毛市镇南剅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2102320001015****。

执行案号:(2025)鄂1023执321号。

执行标的:320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雨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文章出处: 松滋法院、监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