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吃“螃蟹” 以时代精神破解审判难题
——追记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沙市区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杨军系列报道之三

作者: 曹硕    发布时间:2020-11-20  访问次数:480

滔滔长江水,蜿蜒流经荆州483公里,滋养一方。守护长江,是时代赋予每一个荆江儿女的责任。

2018年3月28日,荆江轮渡码头。打开水箱,轻轻倾倒,一条条鲜活的鱼儿欢快地跃入水中……这不是增殖放流活动,而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陈某进行生态修复的现场。

2017年5月19日正值长江禁渔期,凌晨4时许,陈某在长江沙市段电击捕鱼,被公安、渔政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抓获。检察机关除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外,还针对其破坏长江渔业生态环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荆江流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荆州两级法院没有先例,如何办理?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要,但生态环境修复同样迫在眉睫。”审判委员会上,作为该案审判长,杨军提出的独到意见获全票支持。

2018年2月11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责令被告人在电击捕鱼水域投放成鱼88.2千克、幼鱼3.184万尾。

“刑罚+生态修复”,荆州首例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锤定音;“谁破坏,谁修复”,成为此后全市两级法院办理同类案件的标准。

时代在变,犯罪的形态和手段也在变。对再厉害的“螃蟹”,杨军也敢“吃下去”。

“发展的潮流不可抗拒,唯有适应它、追赶它,审判工作才有生命力。”2013年2月,杨军被任命为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走上刑事审判核心岗位,他十分清楚肩上的责任。

5年前,利用“伪基站”干扰公共通信的犯罪案频发,“垃圾短信”让市民不胜其扰。2016年夏末,一起“伪基站”案件诉至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在租用轿车上安装“伪基站”,“游走”于中心城区、公安县等地人流密集地,向某通信公司客户发送赌博广告短信。经统计,短短4天时间,“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4万余条。

案情不复杂,断案却不简单。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却提出,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定罪处罚。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项罪名的量刑相去甚远。

缺乏相关经验,鲜有类似判案?杨军笃信,没有判不了的案子。他仔细研读法律法规,把罪名认定、量刑标准弄懂吃透;四处寻觅前沿论著,认真学习广东、福建等地的经典判例。

经过研究分析,杨军认为,被告人在设置、使用“伪基站”时,并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公用电信设施的毁损,其行为属于擅自占用了国家分配给通信公司的固有频率,严重扰乱正常的无线电通讯秩序。据此,他依法作出判决: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杨军对该案的判决,分析严谨、定罪精准,成为当时荆州法院同类案件的重要判例。”时任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李丽说。

没有人知道,杨军每拿下一个新案件,要付出多少精力,但同事们明显感觉到,他的刑法知识、业务能力日渐精进。

“杨军对最新的刑法政策、量刑规范化要求了如指掌,他就是我们的‘刑法工具书’。”同事们都对他敬佩有加。

面对新型犯罪、刑事审判新趋势,杨军不仅敢吃“螃蟹”,还善吃“螃蟹”。

近年来,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但刑事案件总量、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却不断攀升,这也导致杨军带领的刑事审判庭一度凸显“案件多,人手少”的矛盾。

退无可退,唯有改革一条路!

在该院党组大力支持下,杨军从合理调配有限司法资源、优化审理程序着手,对刑事审判流程进行“简案快办”制度设计。一个多月后,改革方案出炉,获得该院党组会、审委会一致通过。

2018年5月,沙市区人民法院通过改革,建立立案移送“绿色通道”,开通轻微刑事案件快办“高速路”,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大幅简化庭审程序。

2019年,沙市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案快办”再提速——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具结书的,在15日内快速审结,审理期限大大缩短。

改革推动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在严格法定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杨军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宣判,整个庭审仅用时17分钟,及时拿到赔偿款的受害人点赞简案快办:“办案快,减轻了诉累、节省了诉讼成本!”

任凭时代变迁、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杨军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同时,灵活把握新时代对司法的需求,用“专业素养+时代精神”破解一道道审判难题。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