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院论文在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年会获奖

发布时间:2024-11-05  访问次数:291


11月3日,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武汉召开。来自湖北省内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委、律所以及各大高校的代表近300人参加会议,围绕“轻罪的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这一主题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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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年会征文中,市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宋治国、张继明共同撰写的论文《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研究》荣获二等奖,展现了我院在刑事法学领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在年会上,宋治国法官还以“轻罪量刑的思考:以荆州的实践为中心”为题,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近年来,市法院高度重视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强化学习型法院建设,努力培育高层次审判人才,努力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近三年全市法院29篇调研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43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获奖论文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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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治国(左一)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继明(右一)市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犯罪状况、刑事法律及其实践都呈现轻罪化发展趋势,犯罪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论是以3年还是1年有期徒刑作为标准,我国的轻微犯罪在犯罪总量中的占比都显著提升。随着轻罪犯罪圈的不断扩大,轻罪比例的不断上升,大量的轻罪人员入刑。

据公开数据统计,2022年,刑事判决有罪人数165944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人数共计223750人,三年以下的轻微犯罪人数占比达86.48%。然而,现行犯罪记录制度未对轻罪与重罪进行区分,导致轻微犯罪者在就业、教育、社会评价等方面长期遭受歧视,这不仅阻碍了他们的社会回归,也加剧了社会矛盾。如何消除轻微犯罪人的犯罪标签,帮助其实现再社会化,成为当前轻罪治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前科封存制度是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消除犯罪随附后果影响的重要手段,对曾经实施过轻微犯罪的犯罪人实现再社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论文旨在深入探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背景、理论基础、现实需求、具体设计及其对社会和谐与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分析,详细阐述了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路径,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操作程序、监督机制。作者认为,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有助于减轻轻微犯罪者的社会压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还能维护社会稳定与司法公正,对于推动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交流课题

    轻罪量刑的思考:以荆州的实践为中心  

作者:宋治国(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主要内容:21世纪以来,许多社会失范行为涌现,其行为多样且复杂,为了规范这些行为,我国一共颁布了12部刑法修正案,其中许多属于轻罪。作者认为,立法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扩大打击面,而是为了完善刑法法网,让合法与犯罪的边界清晰,使得社会公众能够依照刑法来规范自己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通过具体的司法行为,顺应目前这种立法趋势和立法现状,要做到既能够及时打击、惩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失范行为,还要防止打击面过大以及尽量减少轻罪入罪后的负面效应。

作者指出,人民法院对这些轻罪案件进行宽缓免的判决则对轻罪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人民法院的轻缓免判决的比例还有提升空间。作者提出,提升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1.裁判者应当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不要让过多案外因素干扰办案思路,而且要认识到监管和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2.适当扩大决定宽缓刑决定权主体的范围,充分发挥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的专业能力,让其自主决定缓刑的适用,减少部分办案程序。

3.在没有反向事实证明不适合宽缓免处罚的情形下,对轻罪进行量刑时,应将规定中的可以视为应当。

4.以罪中情节为核心,区别对待轻罪、重罪的罪前、罪后情节对最终量刑的影响。

在现代积极刑法观的指引下,轻罪治理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司法工作者应当积极顺应,立足实际,积极作为,推动宽缓免成为轻罪量刑的主要方式,实现刑事司法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出处: 新闻处、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