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起纷争 诉前调解化干戈

作者: 卢雪    发布时间:2022-07-27  访问次数:739

近日,松滋市法院立案庭主动作为,依托诉调对接、诉前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与新江口街道大桥社区联动,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07 年,谭某与邓某登记结婚后,于2013 年在谭某的老房子后面修建两间两层楼房一栋。2015年,谭某和邓某协议离婚,约定该楼房归邓某所有。由于邓某居住的房屋在谭某居住的房屋后面,外出时必须经过谭某居住的房屋旁唯一的道路。谭某认为邓某居住的房屋及房前屋后场地均属其所有,便不让邓某通行,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经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互不相让,言辞尖锐,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诉至法院。为维护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立案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主动实地走访,并邀请社区干部、驻社区民警等力量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耐心倾听当事人讲述事情原委,并向双方释明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双方的纠纷不仅是邻里家常,其中也蕴含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除了法律规定以外,从为人处世的角度来说,邻里之间更要懂得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的道理,且两人曾是夫妻,双方应相互体谅,相互帮助,才能把生活过好。”经过法官的细致释法和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宅基界线、相邻通行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并握手言和。

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乡土人文之美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松滋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优化调解方式,主动延伸服务触角,下到田间地头,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现场调解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深层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解民忧、暖民心。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