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生等4人涉黑案

作者: 周姚桃    发布时间:2020-08-10  访问次数:1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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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生、丁某林、丁某江、丁某锋4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一案。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周某生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联营船队非法采砂,并在该组织中负责驱赶外来船只和打压举报人,具体实施寻衅滋事罪一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某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联营船队会议,参与该组织管理费的收取及发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某江明知长江涴市江段未经行政许可不得采矿,仍参与非法采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某锋明知丁某林有犯罪行为,且正在被公安机关抓捕,仍然为其提供隐蔽住所,帮助其藏匿,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