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款分割起争议 法官庭前释法明理化干戈

作者: 江陵法院 李继    发布时间:2017-08-14  访问次数:1441

妻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家人还未从悲痛中走出,就因死亡赔偿款分割再起争执,岳母一纸诉状将女婿及外孙告上法庭。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因死亡赔偿款分割引发的民事纠纷,传递了司法正能量。

秦某与被告董某系夫妻关系,并共同生育两子董甲和董乙,原告刘某系秦某之母。2017421日,秦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董某及家人获得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扶(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66万元死亡赔偿款。因董某与其岳母刘某就上述赔偿款如何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被告董某及其两子诉至江陵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16970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进行释法,从双方均失去自己的至亲,本是一家人,亲情为重等哈角度进行明理,双方逐渐缓和了对立情绪,对合理诉求主张都表示尊重和理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董某在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及双方亲属的共同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被告董某一次性支付原告90000元。双方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以人为本,将矛盾化解在庭前,亲情得以延续,权益得以保护,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