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在行动:利用他人银行账户逃避执行,判刑!
明明有履行能力,却千方百计逃避执行,甚至玩起“失踪”、转移财产……对于这种行为,法律绝不姑息!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判决生效后,他选择“玩消失”
2016年5月,石首法院就吴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期履行。2016年8月,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然而,王某不仅拒不履行,还刻意隐匿行踪,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
逃避执行?财产转移行径曝光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与线下调查发现,王某名下车辆已抵偿他人,房产也已转移。更甚的是,为规避执行,王某还私下与案外人袁某达成和解,将其到期债权116万余元以80万元“了结”,并通过他人账户收取50万元转账,致使申请人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
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终自首
因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石首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王某迫于压力,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对自己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偿还90万借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
司法权威不容犯 守信履行是正道
法院生效裁判不是“白条”,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财产、外出躲藏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石首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活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追究拒执罪等措施,坚决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社会诚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