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法院执结大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19-01-17  访问次数:637

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百分之二十股权经过一个月的公示期,以2628万元成交金额成功拍卖,沙市法院执行干警长途奔波一年,终于为240名受害人追回了损失。“没想到被骗走的钱还能追回来,你们这几年费心了,真的太感谢了......”近日,百余名受害老人们来到沙市法院,将印有“秉公执法 心系百姓 廉洁奉公 两袖清风”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向他们发自内心地表示感谢。

2012年4月开始,被告人胡某某在沙市区成立湖北原宏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资格的前提下,采取招聘业务员“口口相传,以人传人”、发放宣传单等手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揽资,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达1.6亿元人民币。案发后,胡某某归还部分赃款,但仍有近3000万元资金未能追回,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2017年7月,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对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予以退赔。

该案涉及群众众多且均为老年人,社会影响较大,易引发涉众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周密制定执行方案。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胡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其名下位于河南信阳羊山新区颐丰园小区的13套住房及由赃款置换后的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20%股权进行处置。为抢抓有效执行时机,执行法官连夜奔赴河南信阳新乡实地调查,以便领取到该公司账目明细以顺利进入拍卖程序。然而事以愿违,偌大的公司于4年前就已停工、股东据点变换频繁,执行法官多次进行联系,他们却极不配合、互相推诿,声称账目具体位置不祥,可能被他人卷走等。执行法官不肯轻易言弃,一方面四处走访公司周遭,另一方面前往河南工商局、税务局进行调查,但却没有明显进展。

眼看案件进入瓶颈,执行法官仍坚持不放弃,在与一位留守员工“闲聊”中事件出现转机。凭着多年工作经验,法官了解到中电公司还有很多其它案子在身,便猜测该员工提供的厚厚一沓判决书可能藏有线索,便逐页翻阅,“委托代理人”五字跃入眼帘,法官灵机一动,认为其身份特殊,很大可能性知晓账目的去处,便立即在互联网上根据姓名进行词条搜索,竟然真找到了该人的联系方式。通过该代理人提供的信息,法官陆续走访了河南公安局、检察院,8次往返奔波,60天的常驻,终于“顺藤摸瓜”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找到了该公司的全部账目,使得能及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近日,除早前成功拍卖出两套房屋外,20%的股权拍卖也顺利落下帷幕。该案在沙市区人民法院辛苦努力下,终于为240名受害人追回损失近3000万元。下一步,沙市区人民法院继续砥砺前行,不忘初心,尽快将该笔款项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由于一些老年人手中有闲散资金,对犯罪分子的辨识能力又差,是目前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案件的主要犯罪对象,所以法官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听信高利率、高回报或者免费提供服务、礼品等宣传手段的诱惑,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以免上当受骗。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