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假恋爱 真诈骗!
不少青年男女在新春前后掀起一波相亲热潮。爱情这桩美事,在春暖花开的时节绽出阵阵芬芳,可“情感陷阱”仍须提防,莫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单身男青年,经熟人介绍,半年间向未曾谋面的“女友”转款55万余元。
2020年9月,余某(女)以给艾某(男)介绍女朋友之名,虚构了一名叫“何某”的女子,并将“何某”微信号推送给艾某。随后,余某用“何某”的身份和艾某通过微信联系,并以“何某”母亲住院为由,找艾某借钱。艾某准备给“何某”转钱时,因心存疑虑,遂向余某核实,余某表示确有其事。为打消艾某顾虑,余某要艾某先将钱转到余某微信号上,再由她将钱转给“何某”。
此后,余某继续以“何某”的名义与艾某交往,用甜言蜜语、承诺结婚相诱惑,编造“何某”母亲治病缺钱、偿还欠款、出交通事故、买手机等理由,不断找艾某借钱。艾某信以为真,多次给余某转账。2021年2月18日,艾某发现自己被骗后报警。从2020年9月12日至2021年2月15日,艾某通过其微信向余某微信号账户分别转账78200元、478548.88元,合计556748.88元。上述款项已被余某挥霍。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事实,以恋爱之名,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被害人艾某556748.88元。
法官提醒 该案中的余某拿准艾某渴望婚姻、急于成家的心理,既当“红娘”,又扮“女友”,轻而易举就骗取到大量钱款。近年来,类似此案以“恋爱”“结婚”为名义的诈骗案偶有发生,“情感陷阱”成为不法分子的惯用犯罪伎俩。公安法院提醒广大青年男女,恋爱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涉及经济往来,特别是大额财产时,更要谨慎,切莫因“突降桃花”而陷入“情感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