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选人用人好导向 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作者: 新闻处    发布时间:2014-04-16  访问次数:5613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凝聚了队伍干事创业正能量。近三年来,共选拔任用干部86名,占全体干警总数的48%,其中提拔正县6名,副县12名,中层正职15名。2013年选任干部43名,占全体干警总数的24%。选拔任用工作平稳有序展开,满意和基本满意度达94%。这得益于党组始终坚持党管干部、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基本原则,实现了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的有机统一,破解了唯票、唯考、唯年龄取人等倾向性问题,使得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激活了队伍,凝聚了力量,逐渐形成了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受到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坚定不移地唱响“党管干部”这个主旋律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中院党组结合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实际,从建设和打造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的战略性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一)在优化队伍结构上确保党管干部。注重不同年龄、专业特点、业务特长、岗位经历、性别比例、政治面貌等构成,根据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司法警察等岗位特点和梯队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加强引导,并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方案设计,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性别、党派、专业结构。2013年提拔2名35岁以下中层正职,选任4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副科级干部,提拔17名女干部,4名民主党派干部。形成了良性可持续培养的人才梯次。

(二)在重视岗位培养上确保党管干部。坚持提拔重用干部一律到艰苦岗位任职的基本用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不同层次、不同年龄、能吃苦、有潜力的优秀干部上挂下派,到立案信访等公认的艰苦岗位挂职任职,培养锻炼,经受考验。将艰苦岗位工作的表现作为提拔重用、轮岗交流的重要条件,明确艰苦岗位的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待遇优先考虑,对在艰苦岗位表现突出的干警及时在党组会议、干警大会等不同场合予以表扬肯定,累积思想共识,形成了良好的激励氛围。2013年提拔任用的干部有12名干警具有基层挂职锻炼经历,32名干警有在立案信访、审判一线或其他艰苦岗位工作经历。

(三)在主导选人过程上体现党管干部。党组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在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坚持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并重,在选人标准制定、程序设计、讨论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的主导权,严把方案制定报批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人事问题。不以考试为导向,不以票数论英雄,不搞个人说了算,党组在切实考察干部实绩、民意基础上,充分讨论,以票决的形式决定干部的提拔任用。为了体现党管干部,在规则设计上赋予了党组更多的权重,使得一贯表现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任用。同时,扩大中层正职干部在实名推荐环节的话语权,有利于中层正职干部按照党组的意图大胆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坚定不移地立稳“注重实绩”这个风向标

重实绩、比贡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党组选人用人不凭感觉,不唯票数,而是以业绩为导向,真正形成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局面,形成凭实绩、重实干的良好风气。

(一)在绩效考核体系设置上确保实绩的科学性。院党组根据审判工作特点,依托审判绩效考核和荆州市个人绩效考核系统平台,实施分类考核评价。逐年完善细化考评指标,突出业绩考核。区分审判业务、综合两个部门类别,法官、司法行政、书记员、司法警察4个类别进行分类考核评价,统筹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专项考核、民主测评、领导打分等形式,在赋分权重上体现差异性,全面量化评价部门和干警的“德、能、勤、绩、廉”,考核评价体系得到干警的认可。

(二)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上确保实绩的重要性。院党组明确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讨论酝酿阶段,将干警近3年来的评先表模状况、绩效考核成绩全部发放到每名干警手中,作为提名推荐、民主测评的参考依据。党组在干部任用酝酿阶段,充分参考绩效考核成绩和评先表模状况,实绩突出的优先考虑、实绩不佳的不能入围成为刚性规定。中院党组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也遏制了“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为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进步带来了希望、增强了动力,形成了“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浓厚氛围,增强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了选任用人的公信度。近三年提拔任用的干部均是绩效考核成绩相对靠前,具有实干精神的干警。

(三)在绩效考核成绩监督上确保实绩真实性。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力度的加大,干警对实绩状况高度关注。为确保成绩客观公正,中院成立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了纪律监督,对评价不实事求是、有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问题而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追究纪律责任。对干警的绩效考核成绩在全院公示,将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道“关口”交给群众,让干部的业绩在全院公开晒一晒、比一比,以便干警评判监督干部,提升了干部业绩在选任中的实际作用。

三、坚定不移地用好“群众公认”这个晴雨表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看准、选对、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中院党组通过科学规范选任工作程序,扩大民主,正确处理和把握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的关系,不简单以票取人,不给“老好人”、喜欢投机钻营的人机会。同时,高度重视民主背后代表的民意,对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一)用严密的程序确保群众公认。针对干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中院党组出台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选任工作的程序、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通过设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上会、考察预告、征求意见、任前公示等程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防止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在民主测评方式上,随机进行组织推荐,评议、测评前不作任何通知,防止具体工作中出现打招呼、拉选票、做手脚等现象发生。

(二)以科学的方法确保群众公认。明确界定了民主推荐范围,设置了全体干警大会推荐,中层正职和党组成员实名推荐。运用协商民主,加强实名推荐前的酝酿沟通,强化落实党组成员和中层正职实名推荐责任。推出民主测评票数量化分析法,增强了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的话语权,确保了被推荐提拔的干部既符合岗位的需要又获得群众的公认。

(三)靠集体的决策体现群众公认。党组决策是否民主,直接决定了群众公认原则能否得以实现。中院党组坚持在讨论决定干部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律由党组票决通过,保证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坚持“四不讨论五个坚持”,即不符合程序的不讨论,未经民主推荐的不讨论,临时动议的不讨论,党组成员未达三分之二的不讨论,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坚持党组集体决定,坚持每人发言表态,坚持书记末尾发言,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党组以民主决策的实际行动确立干警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地位,带动了民主氛围,绝大多数干警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与“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作斗争,增强了民主推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