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到荆州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抗诉、上诉案,并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02  访问次数:602

7月2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担任审判长,在荆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故意杀人上诉、抗诉一案。

2021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何某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71110元。一审宣判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人杨某某也提出上诉。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就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等关键问题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规范有序、严谨高效。因案情重大,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姚智明一行与荆州中院刑事审判、信访、法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重点围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刑事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信访化解、法警队伍管理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调研。

姚智明强调,要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严格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深入分析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暴露的行业领域治理问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摸排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继续做好宣传教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保持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慎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给市场主体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建立领导包案机制,耐心细致做好信访案件当事人的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工作,综合施策,推动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同时依法依规办理案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增量;要强化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管理,严管严控枪支、警械使用,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确保法院机关安全和诉讼活动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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