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摩托车超车致孙女出意外身亡

作者: 公安县法院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7-10-23  访问次数:1185

    2017年4月的一天,家住公安县藕池镇的罗某骑着摩托车,载着老伴和孙女外出,当车辆沿着曾黄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前方有一辆同向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罗某嫌货车行驶太慢,便加速前行,想要超过该货车。说时迟那时快,就在罗某超车时,意外发生了,两车碰撞后摩托车向右侧倒地,事故导致罗某和罗某的老伴受伤,罗某15岁的孙女小罗当场死亡。

此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

小罗的离去,让一家人悲痛万分,爷爷也无比自责,但无论如何也无法挽回已成的事实。小罗的父母找到货车车主胡某,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双方一直协商无果,于是小罗的父母将胡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公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被告胡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罗某与胡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该院依法酌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为7:3,即案外人罗某(小罗的爷爷)承担70%的民事责任,被告胡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由于被告胡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在被告财保公安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同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罗父母各项损失273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