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法院重拳出击“老赖”

作者: 沙市区法院 魏玖斌    发布时间:2017-06-19  访问次数: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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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老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沙市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严惩“老赖”,努力促进“和谐沙市”、“法治沙市”和“诚信沙市”建设。

6月15日,沙市区法院执行局数名干警按照市中院、院党组要求,冒雨在火车站、各大汽车站、商场、街道、政府服务窗口、学校、小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广泛张贴印有“老赖”们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案号、欠款金额等信息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治理社会“老赖”的行动中来。在此过程中,群众们纷纷表示法院的行动将有力的惩治“老赖”们,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依法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们将被限制高消费,个人信誉也会受到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因诉讼未了,将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