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历时三年 法院调解化解纷争
作者: 辰宇 发布时间:2022-07-13 访问次数:602
2018年,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成功拍得石首某局发布的两宗“净地”,成交确认后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分二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1408万元及利息,迟延支付的需缴纳违约金。
土地交付后, 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发现两宗土地上有两组正在运行的高压线路,不符合应交付的“净地”要求,致使其无法开工建设,因此,拒绝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双方僵持不下,后石首市某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价款1128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其部分诉求。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在查清基本案情、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发现本案仍有协商处理的余地。考虑到本案涉案标的额较大,涉及企业和当地政府,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明确双方责任,就案涉土地的后续使用及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问题给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起土地纠纷历时三年,2021年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通过调解化解了政府和企业多年的土地纠纷,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出处: 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