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联合9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洪湖市湿地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9月15日,洪湖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9个部门共同会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以部门联勤提高执法效能,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防范打击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就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案件会商模式、信息共享渠道、提高工作专业水平、构建环保宣传矩阵、强化日常工作联络、建立保障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制度落实到位机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会签活动由洪湖市政法委副书记周高堂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就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提升打击合力、加强普法宣传进行交流发言。洪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席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洪湖法院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市委中心大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审判理念的具体司法实践,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就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机制,周高堂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执法司法联动工作常态化,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要严格依法履职,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工作,注重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的源头整治,确保执法司法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参加活动人员还参观了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