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13  访问次数:468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松滋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松滋分局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

松滋市检察院诉称,松滋市某餐饮店于2014年开始经营,位于长江松滋干堤迎水面禁脚地,该餐饮店原建筑设施面积是103.1㎡,经营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擅自改扩建附属设施面积为119.6㎡,现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总硬化面积为283.14㎡;松滋市某酒家于2000年开始经营,位于长江松滋干堤水面堤身,该餐饮店场地及房屋原面积为187.74㎡,2000年至今,丁某某在经营过程中擅自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现该餐饮店总硬化面积为422.8㎡。2018年5月16日,松滋市集中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两家餐饮店被列入拆除项目。

2018年8月8日、8月9日,松滋市检察院向长江河道管理局松滋分局发出鄂松检行公[2018]42108700006号、[2018]4210870000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松滋分局于2018年9月18日向两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10月3日前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停止经营性活动,但截止起诉前,两家餐饮店仍在经营中。松滋市检察院认为在两家餐饮店并未履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长江河道管理局松滋分局未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致两家餐饮店营业至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松滋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还原事件真相,让事实说话。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松滋法院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