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松滋法院一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5-11-20  访问次数:63

近日,由松滋法院立案庭撰写的《李某等66名农民工与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工会+N”机制在线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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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某劳务公司承包某省某车辆段的基建工程,拖欠当地6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8万余元,当事人讨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劳动者众多,迅速启动“法院+工会+N”多元解纷机制。

一是积极介入,及时调处。法院对劳动争议纠纷开通绿色通道,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劳动者一方,了解调解意向,征求调解意见,得到劳动者一方同意后,立即将该案委派给工会调解组织,同时指派法官全程参与调解。

二是善解人情,巧用调解平台。由于农民工分散各地,且与某劳务公司尚未结算所欠报酬,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工会调解组织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功能,远程与66名农民工进行沟通,高效快捷核对身份信息,并确认具体诉求。之后建立调解微信群,不断沟通方案,有效解决异地调查难的问题。

三是由易到难,形成示范效应。考虑到案件涉及劳动者众多,意见不一,调解员遂先与调解意愿高的劳动者达成一致,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做调解意愿低的当事人的工作,逐个化解。

四是注重技巧,强化沟通效果。针对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开始不愿配合的情况,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反复与其耐心进行沟通,倾听劳务公司目前存在的困难,注意设身处地地表达关心,取得信任,增强其配合调解的意愿。之后阐明法律规定,结合证据以及案件事实,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责任。

五是释法普法,增强公信力和权威性。一方面,由指导法官向劳务公司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强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同时,由法院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协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某劳务公司宣传《劳动法》、《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劳务公司积极配合调解。在与双方分别沟通,达成调解初步方案后,调解员两次组织双方远程视频调解,经过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某劳务公司在期限内付清所欠66名农民工的工资。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30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第6条、第16条


解纷要旨

本案作为社会关注度高的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且当事人分散各地,案件处理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化解此类纠纷时,一方面,通过借助“法院+工会+N”多元解纷机制,整合工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劳动者“娘家人”的纽带优势;劳动监察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查处、纠正拖欠工资等问题的职能优势;劳动仲裁机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联动、优势互补,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协调联动,实质化解劳动争议。另一方面,用好用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使得身处异地的调解员、当事人“见屏如面”,让调解过程更加便捷流畅高效,大大节约解纷成本,在解民忧、暖民心的同时,做到了便民利民。


文章出处: 松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