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亲“结婚”实则无效 法官释法明理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2-05 访问次数:2063
在松滋市部分农村,基于“亲上加亲”的传统认识,近亲结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相当一部分群众和当事人难以认同婚姻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近日,松滋法院西斋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纠纷案,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洈水镇龙王垱村周某与冉某系亲姨表兄妹(双方的母亲系同父同母的姊妹),1985年1月经双方父母撮合登记结婚,1988年10月生育一子,取名李某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务琐事争吵,关系日趋恶化。2009年1月15日,原告周某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诉状送达后,被告冉某及一部分村民对此极不理解,认为双方已登记“结婚”近25年,还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小孩,婚姻怎会无效?被告冉某要求原告周某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后才同意“离婚”。
虽然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了,但因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心结不能及时解开,双方的矛盾随时可能激化。西斋法庭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一是搞好判前释法,澄清当事人模糊认识。案件审理期间,庭长曾祥全数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讲解“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的异同,纠正了冉某的错误认识、改变了当事人的过激想法。
二是加强法律宣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为避免当地一些村民的错误法律认识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庭长曾祥全带领全庭同志数次进村,以小型座谈会的形式,与村组干部、部分群众进行交流,宣讲婚姻法知识及相关案例,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有关婚姻法律问题。
三是正面回应媒体,扩大司法活动社会效果。荆州电视台《江汉风》和《垄上行》栏目报道该案时,庭长曾祥全热情接待,正面回应,有理有据地介绍了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节目播出后,社会反应良好,为案件的最终妥善处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