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宝专家"收钱后竟将粉丝拉黑?判了!

发布时间:2026-06-15  访问次数:103

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冯某犯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冯某因在不具备鉴宝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直播虚构事实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5万余元,被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冯某利用其注册的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在未取得鉴宝资质的情况下,冒充拥有拍卖公司及博物馆的专业人士,通过发布鉴宝短视频和直播吸引古玩爱好者关注。当有被害人提出上门鉴定请求时,冯某便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骗被害人支付5000元至10000元不等费用。收款后,冯某并未提供鉴定服务,而是将被害人联系方式拉黑。截至案发,冯某通过上述手段先后骗取李某、胡某、陈某等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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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冯某于2025年3月7日在深圳被警方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冯某的亲属代为向8名被害人进行了部分退赔,其中5名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冯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其家属代为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冯某诈骗对象中包含老年人,且犯罪情节较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冯某不服,以“系非法经营而非诈骗”、“不知诈骗对象中有老年人”、“将继续退赔并免费鉴定”等理由提出上诉。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冯某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原判定罪准确。关于其上诉理由,法院指出,冯某在无资质情况下虚构身份,收取费用后未提供服务且拉黑被害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其是否知晓被害人年龄及事后承诺,不影响犯罪成立。原判综合考虑其坦白、退赔、取得谅解及诈骗老年人等从重、从轻情节,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荆州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出处: 荆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