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运营商现“内鬼”?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2-04-29  访问次数:1507

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各类电商、短视频APP时,却显示已注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个人信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利用开店之便,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张某和周甲共同经营一家通讯专营店。2019年上半年,周甲与“上线”(身份未查明)取得联系,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上线”,以3-20元/单的标准获取佣金。为获取更多利益,张某、周甲商议,联络本市及周边县移动、联通等指定专营店的经营者和业务员,建立“拉新”群,发布“拉新”广告,组织刘某、周乙、陈某、彭某某等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并出售。张某、周甲收到“上线”转来的提成后,每单提取1-2元后将余款支付给刘某等人。经查实,张某、周甲收到“上线”支付的“拉新”款共计345207元,支付“下线”“拉新”款共计315570元,张某、周甲实际非法获利共计29638元,刘某、周乙、陈某、彭某非法获利2900余元至22000余元不等。

松滋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周甲、刘某、周乙、陈某、彭某某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分别达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六被告人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6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三年至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6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强化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对于来源不明的链接、二维码慎点,对于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外卖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妥善处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