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诉前调解暖人心

作者: 卢雪    发布时间:2022-06-13  访问次数:538

6月10日上午,松滋法院立案庭前往松滋市八宝镇同太湖村委会对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81岁的黄某生育了五名子女。2009年,其丈夫去世后,黄某便独自居住。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状态越来越差,其居住的房子也破烂不堪,已成危房。五名子女就母亲的赡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协商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其法律援助律师向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调解。

松滋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此案争议点在于小儿子夫妇与母亲之间的矛盾。起因是父亲在世时,五兄妹达成共识,父亲随小儿子生活,母亲随大儿子生活,后父亲去世,小儿子安葬了父亲,现小儿子夫妇认为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对母亲已无赡养义务。为此,五兄妹就母亲赡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解决老人实际困难,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

于是,承办法官与镇政府、司法所及村委会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组织五兄妹进行调解。法官让他们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然后从法、情、理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讲清法律责任,父母养育之恩、兄妹手足之情,向他们明确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法官心贴心地解开五兄妹之间的心结,特别是小儿子夫妇的心结。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说理,五兄妹终于握手言和,决定共同出资为老人租房,解决其居住问题,三个女儿负责老人日常生活及医疗等开支,大儿子负责老人去世后安葬费用,同时表示不管经济上如何困难都要出钱照顾好母亲,尽好赡养义务。

松滋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优化工作举措,提升服务质量,通过送法下乡,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持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