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严格案件质量评查注重“四个更加”

发布时间:2011-12-05  访问次数:1893
   今年,松滋市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施行四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使案件评查的程序更严谨、标准更规范、操作性更强、责任更明确,做到了“四个更加”。
 
     一、送评更加规范。要求各业务庭将所有审(执)结案件送专门评查机构--审监庭评查,严把三关。一是严把结案情况通报关。每月18日前,立案庭必须将各业务庭当月的结案情况向审监庭书面通报,以便审监庭掌握评查底数,避免漏评。二是严把案件送评时限关。各业务庭当月所结的案件,除刑事案件推迟一个月外,均须在每月18日-20日三天内送评。三是严把评查自查关。案件送评前,各业务庭必须认真进行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
 
     二、评查更加严格。还建立了随机抽查、监督机制,使评查工作更加严格。一是审委会抽查监督。对已评查完结的案件,审委会每月要抽取至少20件案件进行再评查,以核查审监庭的评查工作是否严格认真。二是执行、信访、监察等部门随机监督。如在案件执行、信访接待、举报投诉等工作中发现了评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均对政协部门给予奖励。三是加大奖罚力度。如果审委会抽查或者上级评查等渠道发现了审监庭评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将追究审监庭及承办人的责任;若审监庭的评查工作出色,则给予重奖。
 
     三、标准更加具体。重新制定了《案件质量差错分类及认定标准》,以100分为基础,分类列举了各种质量差错情形及对应的分值,使案件质量标准更加细致、全面、科学。
 
     四、结果运用更加合理。一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季度通报。审监庭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通报上季度的案件评查情况,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点评到庭和承办人。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审监庭对存在的瑕疵且能够整改完善的案件,作退卷整改处理。相关业务庭必须在退卷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善,报审监庭复查。各业务庭根据评查结果及时弥补、纠正质量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方案报审监庭备案。三是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责任追究。对重大质量问题,经审委会确认后,追究相关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依照《岗位目标分值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