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枫桥法庭” 守护“千里江陵”
——江陵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

作者: 马骏    发布时间:2022-09-01  访问次数:893

“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诗仙李白的千古名句,让很多年轻人慕名而来,投身江陵,建设江陵,守护江陵。在江陵法院人民法庭也有这样一群青年干警,有的出生在江西、河南,有的生长在襄阳、荆门,有的求学在武汉、贵州,但是他们为了同样的法治梦想来到基层人民法庭,活跃在审判执行的最前沿。

是关心,更是支持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庭是基层司法的重要基石。随着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工作的深入推进,江陵法院党组推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决心,让法庭每一名干警,更多的感受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

今年3月,江陵法院出台法庭建设方案; 4月,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 6月,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布局优化调整相关事宜,进一步支持法庭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两名法庭庭长、两名法庭副庭长。

8月,县委书记全运宝专题调研江陵法院工作,明确表示县委县政府将在法官队伍建设、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更多支持。

江陵法院一步一个脚印,只为搭好这座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的基层“连心桥”,让“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是责任,更是动力

“天生我材必有用”,江陵法院派出四个人民法庭既有985、211大学毕业的法学本科生,也有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他们放弃了大城市的“喧嚣繁华”,来到基层面对“家长里短”、“鸡毛蒜皮”进行历练,实现他们法治理想的“诗与远方”。

为了进一步响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号召,法庭干警们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2022年以来,江陵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75件,办结案件292件,结案率达77.9%。其中滩桥法庭受理各类案件113件,办结89件,结案率78.8%;三湖法庭受理各类案件57件,办结41件,结案率71.9%;普济法庭受理各类案件116件,办结94件,结案率81%;沙岗法庭受理各类案件90件,办结69件,结案率76.7%。

全力服务平安建设。案件平均审理时限仅为44.19天,总体做到了半审限结案,切实减少群众诉累。高度重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法庭案件调撤率达44.9%,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2.27%,用心维系好家庭这一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

切实做好矛盾化解与疏导,全面加强诉源治理,三湖法庭通过与司法所积极联动,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7.5 %。法庭辖区万人成讼率下降至8.76(即每一万人中受理8.76个民事案件)。

高度关注民生权益保护,审结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5件,涉及金额33.3万元,用法治践行“老有所依,幼有所养”。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涉民生案件68件,涉及金额1706.35万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与辖区28家规上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共办结涉企案件97件,通过走访交流,助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是经历,更是成长

“李白一曲下江陵,唱响千年天下知”。人民法庭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寓教于审、释法明理上与其有异曲同工之妙。

沙岗法庭——

4月,沙岗法庭依法受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是75岁以上的老人,此前因在门前砍柴时发生口角,后被告用木棍致原告头皮挫裂伤。 考虑到双方因日常一些小事积怨很深,从诉前调解开始,承办法官反复登门,先后邀请村支部书记、镇派出所、镇综治办参与调解,同时及时与分管综治工作的乡镇副书记汇报。 目前,该案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于近期宣判,为这起邻里纠纷画上句号。

三湖法庭——

5月,三湖法庭依法审理某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调查了解到两家公司负责人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且该农业科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富硒特色农产品生态标准化种植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农业科技企业,2015年该企业旗下产品还曾两次在全省农业博览会、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上获得金奖。2016年至2017年,因拓展业务需要,被告向原告两次共借款75万元。后企业因经营问题,还款能力有限,这笔借款一拖就是7年。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缓期支付款项,为企业资金周转争取更多时间,同时也是为乡村企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滩桥法庭——

5月,滩桥法庭依法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恢复执行。该案中,被告2020年12月驾驶旋耕机撞到驾驶摩托车的原告,致其多处骨折。法院依法判决后,原告于2021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划扣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余额,查封其所有的宅基地,旋耕机由双方自行处置但一直无人购买,最终仅执行到位8千余元,同时将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被执行人前往沿海打工,因担心被拘留一直不敢返江,期间委托其姐姐、姐夫协商还款事宜。今年的5月25日,江陵法院依法对案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现金6万元,该案也终于达成执行和解。

普济法庭——

7月,普济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经人介绍在被告工地做工,在粉刷墙面时,因铁架梯散落,致使其从1.8米高的架梯上跌落至近1米深的电缆沟里,胸椎骨骨折、左挠骨远端骨折。事发后,被告积极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住院费用。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实际,经沟通调解,协调双方明确了赔偿金额及支付期限,让原告能安心休养,早日恢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四百多年前,作为出生在江陵的张居正就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也催生出了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如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新时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法庭锻炼人,更培养人,在最基层的沉淀才会让他们有最快的成长。我时常惊叹于法官的记忆力,他们总能在多年后回忆起案件的细枝末节,因为这是他们最深刻的经历,与法治同行,守护“千里江陵”的这段往事也会成为最宝贵的记忆。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