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小变革 审判效率大提高

发布时间:2011-12-15  访问次数:2070
    唐平这些年一直远在广州打工,9月14日上午却出现在了石首法院新厂法庭的被告席上。他说,是他父亲收到法院的公告后,通知他回乡参加法庭诉讼的。这是石首法院新厂法庭在司法实践中采取邮寄公告送达,有效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的一个小镜头。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公告送达案件,法院通常在《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公告送达,由于当事人订阅此类报纸的很少,被送达人到庭参诉率很低,许多案件只得以缺席判决结案,案结往往事不了。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新厂法庭从本地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出发,对公告采取邮寄的做法,将公告寄送到被送达人原住所地的司法所、村委会及其近亲属,并将送达的情况附卷说明。依靠被送达人的亲友、邻居、村干部等人脉网将公告信息传递给被送达人。
 
    这一做法有效地提高了被送达人的到庭参诉率。虽然许多被送达人因外出不知情,但按农村习惯,其亲戚、朋友、邻居以及村干部收到材料后,一般都认为打官司是大事,会千方百计把消息及时告知当事人。
 
    司法为民不能只是说说而已,像新厂法庭变革一下公告送达方式,事情虽然不大,带来的却是审判效率提高与便民利民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