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牵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长江生态保护注入“制度动能”
发布时间:2025-10-20 访问次数:6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战略,2025年以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市环境局、财政局等十余家单位,共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高效、透明的管理机制,为长江生态保护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一、深入调研摸清实情,夯实制度设计基础
今年年初,荆州中院牵头组建专项调研组,先后赴石首、洪湖、沙市等地开展实地走访和座谈,系统梳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在归集、管理和使用中的现状与问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荆州中院于7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市委决策参考,得到了市委书记的签批肯定,为后续制度构建打下坚实基础。
二、凝聚共识协同攻坚,制度构建有序推进
为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组织召开全市协调推进会,荆州中院与十余家单位共商共建,明确制度建设总体框架与推进路径。《荆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形成,明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污染、谁治理”及“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三大核心原则,推动实现资金管理规范、监督有力、修复优先。
三、强化课题实践支撑,提升制度科学性
作为理论支撑,荆州中院承担的司法课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优化研究——基于荆州市司法实践的考察》同步推进。该课题在调研报告基础上,进一步借鉴江西、石首等地的先进经验,系统提出“市级统筹+信托运营”等管理思路,为制度出台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的关键举措。荆州中院将继续携手相关部门,推动制度早日落地实施,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
文章出处: 荆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