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知己”? “感情骗子”!
以陌生人交友为主的网络社交模式为交往沟通增添几分新奇与有趣,让年轻人在生活中找到了另外一种情感交流的方式,但往往也隐含着诈骗危机。你以为通过网络社交找到了灵魂契合的人,其实Ta只是变换花样骗取钱财的人,你看中了对方的有趣,而对方看中了你的有钱。
小强与小纹3个月前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结识,小强把自己包装成某百强企业管理层,持有大额股份,拥有高收入,每天与小纹聊天谈心,嘘寒问暖,致使小纹认为小强是真正懂她的人。
“哎,手气怎么这么差,钱又输光了!”看着赌博网站上的提示,小强满是懊恼地抱怨道。这时,他灵机一动,突然想起自己在聊天软件上刚交到的“灵魂知己”小玟,他马上掏出手机打开聊天软件,手指飞速在键盘上敲着:“小玟,我老板要坐飞机,要我把高尔夫球杆送到机场,为了赶时间我把机场停车场道闸给撞了,机场现在要我赔钱,我身上没钱,你能给我打点钱过来应急吗?”手机那头的小玟迅速回复了信息,并担心地询问着小强是否受伤,毫不犹豫地给他转了3万块钱。看着支付宝上小玟转过来的3万块钱,小强马上又点开了赌博网站,心想:这次一定要以小博大,再不济也要赢回本钱。但结果并未如他意,再次输了个精光。
“一定要把输的钱赢回来。”小强心里盘算着。赌博的钱从哪里来呢?他又想到了他的“灵魂知己”小玟。于是各种借钱理由接踵而至,“今天要招待公司客户”“赌球赌输了”“准备公司年会”“跟别人发生冲突要赔偿”......于是小强陆陆续续从小玟那儿“借了”30余万元。后来当小玟说手头紧,希望小强能还一部分钱时,小强却百般推脱,意识到不对劲的小玟选择了报警。
审判庭上,“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你是否有异议?你是否认罪认罚?”面对法官的询问,小强低垂着头,表示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也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荆州区法院认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最终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责令小强退赔被害人小玟损失30余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网络交友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频发,诈骗分子往往利用网络交友或相亲网站,与受害者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大家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力争做到“三不”:
不轻信他人的“满腔肺腑与真心”。要知道“真爱”是要用心、用行动去体现的,而不仅仅只是浓浓套路感的“甜言蜜语”,TA的关怀备至很有可能只是“养猪”的圈套。
不轻易透露自己的隐私及个人信息。在这个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极为重要,一定要增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我们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宣泄自己生活中不想告诉他人的烦恼和秘密,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不轻易转账或汇款。既然要谈感情谈人生,那就不要将金钱掺合进去,让“灵魂社交”夹杂上金钱这“第三者”。所以但凡涉及钱财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不要轻易转账或者汇款,避免造成钱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