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发现原单位未缴社保 洪湖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

发布时间:2018-11-06  访问次数:899

日前,洪湖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顺利解决了申请执行人补缴社保费用问题。

陈某原是某公司的职工,离开该公司后才发现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陈某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要求补缴未果后,向洪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洪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某公司按标准为陈某补缴3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仲裁后,该公司也未履行裁定内容,为了不让自己损失扩大,陈某自行垫付了应缴的保险费用9千元,并向洪湖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非诉执行程序后,执行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报告财产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告财产情况,通过财产查控系统也查询不到该公司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法人林某要求履行义务,林某也不积极配合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局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将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公司法人林某闻讯要“抓人”了,态度立马大转变,迅速委托律师拿着9千元现金,主动找到执行局要求快点结案。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