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1729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保证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修订本制度。
一、成员组成。中心组成员由院党组成员及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负责人组成。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
二、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理论;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决定和政策措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党建知识、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等。
三、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个半天;集中学习讨论,每月至少一次。集中讨论时间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下午,如遇特殊情况,酌情顺延。
四、学习方法。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做好笔记,集中学习主要是进行中心发言和研讨。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的形式展开,要事先明确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酌情采取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五、学习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构建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理论学习机制。
(一)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进行考勤,定期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在80%以上。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
(二)述学议学制度。坚持将中心组学习和中心工作一起研究布置,一起检查落实,一起分析总结,一起考核讲评。院党组每半年议学一次,党组书记每季度对中心组成员落实学习情况检查讲评一次。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要自述学习情况。
(三)学习考核制度。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每个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学习成效进行一次测试,并予以通报讲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建立档案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和学习体会。
(五)定期交流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学习论文、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中心组学习体会交流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辅导报告制度。党组成员要坚持运用学习成果,为机关干部作辅导报告,以指导带动面上的学习。
六、学习责任。党组书记是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党组和干警的理论学习负总责;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共同抓好中心组学习。政治部在党组的领导下,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事务,对学习计划、学习资料、组织安排、检查督促等负责。共同对学习质量负责。
七、学风要求。学习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坚持学以致用,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指导实践。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不断研究和解决我院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