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纪检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4-04-25  访问次数:16444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院党组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结合“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的开展,为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和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和最高院、省法院有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为根本,以转变审判作风、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司法环境为主线,以院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法院干警在司法作风、履职尽责、整体形象等方面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整治内容

按照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五治五纠、三查三改”活动。

五治五纠:

重点整治“中梗阻”等现象,着力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以“三万”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为载体,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感受群众疾苦,增进群众感情,强化群众观念。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审务规范。教育引导干警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顺利行使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诉讼权利。(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处,配合部门:政治部、审管办)

重点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现象,着力纠正“人情”过滥过多问题。整治党员、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升学、乔迁、生日等名义,收受基层单位和个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礼金的问题。严格按照市纪委制定的有关党员、干部个人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宴请规定,明确宴请种类、规模、范围,杜绝借机敛财,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处、政治部,配合部门:机关党委)

重点整治在编不在岗现象,着力纠正“吃空饷”问题。摸清全院财政供养人员底数,登记长期不上班人员名单,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整治长期在编不在岗、不上班照拿工资问题。切实解决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牵头部门:政治部,配合部门:司行处)

重点整治司法活动中的不公不廉现象,着力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整治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顶风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促进廉洁公正司法。(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处,配合部门:审管办)

重点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现象,着力纠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整治有案不立、不审、不执,拖延办案,对待群众推三阻四,损害当事人利益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风险告知、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牵头部门:审管办,配合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三查三改:

清查文山会海、调研检查过多问题,改文风会风。认真落实“三短一简”、“无会月”等规定,清理会议、文件、简报和调研检查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做到少发文、发短文,严格控制到基层法院调研和检查。(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研究室)

清查违反公务(警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问题,改公车(警车)乱象。清查2011年5月20日以后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警务)用车问题;清查公务(警务)用车牌证不全,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或者违规安装警灯、报警器;清查非因执行公务而将公务(警务)用车停放在旅游景点、餐饮娱乐等场所;清查公车私用等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监察处、司行处)

三是清查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改庸懒散软。清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公务接待饮酒,工作时间迟到、早退、办私事、带彩娱乐,外出办案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和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等问题。(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处,配合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三、方法步骤

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要在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序推进、分步实施,把整治活动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分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步:调研摸底。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院、省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纪律规定,掌握政策要求。围绕“五治五纠、三查三改”开展专题检查,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找准问题,研究对策。

第二步:制定方案。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院统一的专项整治方案;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五治五纠、三查三改”工作细则,报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集中审核把关;全院各部门要结合“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制定本部门的整改措施,报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内网上公示。

第三步:查摆问题。在“五治五纠、三查三改”的基础上,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结合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广开言路,认真查摆工作、思想和作风上的问题和不足。要对照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态度粗暴、执法不公、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进行查找和反思,通过查摆问题准确把握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使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第四步:检查督促。针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队伍建设、院务管理和审判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督导。要加大明查暗访和查办违纪案件力度,对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对顶风作案的人员严肃查办。

第五步:建章立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清理近几年的规章制度,适时更新、完善和重新制定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已经有明确制度要求的,研究制定保障性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用规章办事。

四、工作要求

   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是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院、省法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专题活动结合起来,与公正司法、确保审判职能充分有效发挥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层层落实部署下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201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