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07 访问次数:27567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为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人民法院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地审理减刑案件,本院现将湖北省江北监狱报请的减刑案件237件以监区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自公示张贴于罪犯所属监区之次日起计算。如无异议事由,除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不再开庭审理,本院将直接依法裁定。如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向本院减刑假释案件专用意见箱投递信件或直接到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同时告知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本院将对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议或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定。
审理龚文巧、王祖全、彭昌义、代超、杨家发、王牌、黄祥龙、刘庆芸、宗牛牛、刘概、熊伟、李诗学、杨祖要、赵许鸽、娄江波、叶鹏、王长春、杨钱、李天才、杨同亮、梁小云、朱守坡、李宜龙、罗春荣、霍朋飞、罗宗辉、许卫华、吴魁、章伟、刘会明、詹瑞松、曹军、李广华、黄海波、龚浩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梁瑜,审判员许红卫、审判员赵林,书记员何璋鹏;审理其他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徐知强,审判员许红卫、审判员赵林,书记员何璋鹏。如认为上述人员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本院将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减刑假释专用意见箱设在各监区,举报电话为4781212。如直接到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请与本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联系,联系人杨如舫,联系电话:4781212。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文章出处: 江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