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打板子 而是出点子 沙市法院用司法建议“开药方、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3-09-27  访问次数:15052

“我们之前的合同,确实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入这些内容十分有必要。”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陆续收到辖区内多家银行、融资担保类公司的正向反馈。这些反馈,主要源于沙市区法院今年发出的第4号司法建议。

沙市区法院法官从今年的案件审理中发现,近年来,该法院办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大多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但是审理周期却较其他简单民事案件更长。经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约定有效送达地址;二是个别金融机构未在签署电子合同的同时进行电子证据的固定和提存,导致提交证据不完整。

为此,沙市区法院向辖区内13家银行、融资担保类公司发出建议:一是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二是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身份验证,做好证据的提取和储存。因该司法建议论证翔实、符合现实需求,被建议对象予以采纳,且反馈良好,风险在源头端便得到了消解。

“抓前端,治未病;理后端,除已病。”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司法建议有效果、能落实,沙市区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外“借力”,推动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

同时,该法院积极向内“求索”,逐渐形成“司法建议不是给被建议单位‘打板子’,而是给他们出‘金点子’”的共识,用诚意争取被建议对象的理解与认同。

司法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对象能否“按方抓药”,能否“坚持服药”,不仅和“药方”的质量有关,还与“医生”自身工作是否到位联系密切。

今年以来,沙市区法院针对司法建议工作一抓到底,积极推动其落地生效。通过出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实施意见》,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此外,该院持续强化司法建议跟踪反馈工作,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跟踪了解建议效果,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