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从重处罚!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8-03-29 访问次数:759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时对陈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6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向吸毒人员小陈(男,未成年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颗、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1小袋,获毒资人民币70元。后又向吸毒人员小王(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颗、冰毒1小袋,获毒资人民币150元。二人购买毒品后和三名“毒友”在陈某某租住的房屋内现场吸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从重处罚。遂判决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陈某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20元予以追缴。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