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课题!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省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情况的通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主持的《法院视角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与长江保护法实施问题研究》司法研究课题被评为“优秀课题”。
课题产生的背景和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千秋大计。
长江在荆州境内径流里程483公里,占湖北近一半,占长江中下游的近四分之一,8个县市区全部临江,居全国沿江地市州之首,是湖北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主战场之一。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中主要承担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长江保护职能和支持生态修复、宣传长江保护法律知识等职能。其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加强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长江保护的监督,制止污染行为、生态破坏行为,修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课题主要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在公益诉讼的视角下,注重对案件的分析研究,以加强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切入点,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改进的路径,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更好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课题结果的完成和转化
首先,完成理论研究。着重收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长江大保护的政策、法律依据,参考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理论著作、论文,确定研究路径。
▲8月8日,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到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开展“蹲点式”调研。
其次,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组围绕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研究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对8个基层法院进行了书面调研,走访了部分基层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长江保护法》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最终,立足审判实际。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荆州市两级法院系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向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人对法院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课题成果的运用和成效
▲5月25日,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人民法院活动首站来到荆州,来自武汉、黄石、荆州、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的22位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荆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荆州两级法院坚决扛起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司法责任,2023年以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7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个,洪湖法院获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先进集体,2名干警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荆州区法院审理的沮漳河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助推千亩阻洪林全部清除。
在荆州环古城湿地公园、石首江豚保护区等地新设司法保护基地3个,巡回审判点2个、增殖流放点1个,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模式,石首法院新厂法庭“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共筑麋鹿生态家园”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