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家门口”解
作者: 王化群 发布时间:2022-09-01 访问次数:1016
为积极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8月24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团山法庭联合高陵司法所、高陵派出所在高陵镇巡回审判点合力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即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原、被告系重组家庭,婚后未生育子女。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原告称近年来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被告婚后存在家暴倾向,原告曾到派出所报案处理,也到司法所寻求过调解,但仍无法杜绝这一情况发生,遂到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当地村民,年纪较大,且该婚姻纠纷派出所和司法所都比较熟悉,为顺利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邀请高陵司法所和派出所干警一同在巡回审判点进行调解,在“家门口”为当事人化解“家事”纠纷。同时,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认真倾听双方陈述与辩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阐明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共同财产。
今年以来,石首法院团山人民法庭以打造“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庭”为目标,积极能动司法,开展巡回审判、案件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下一步,团山法庭还将继续发挥法庭职能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延伸司法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石首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平安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